山东滨州富豪父子的债务危局暂时解除?法院撤销最高990万元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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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左琳 通讯员马振涛)近日,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4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汽车维修工(大客车)决赛在北京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幸福三村场站举行。保修分公司三车间于海、于金有,一车间韩红涛分别获得金、银、铜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比赛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北京公交集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承办,北京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协办。保修分公司是北京公交集团公司运营车辆的专业维修与技术保障基地。多年来,保修分公司承担着北京市公交运营线路两万余部运营车辆的各级保养、车身修理、总成维修及抢修救援等工作任务。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 受访者供图此次大赛分为理论竞赛与实操竞赛两部分。理论考场内,考生们专注浏览试卷,全神贯注作答;实操赛场上,参赛选手们沉着冷静,凭借多年维修经验,完成电驱动车故障判断及排除,盘式车轮制动器检查、调整与动力电池检查维护,汽车零件图测绘及电器元件测量等项目的考核。在实操项目中的考生。 受访者供图经过层层选拔,共有来自北京市宝成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车分公司、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及北京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等多家单位的387名选手参加初赛,116名选手晋级复赛,35名选手成功晋级决赛。与往届相比,本届技能大赛主要以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相关技能考核为核心,考验参赛选手的综合技术能力。北京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技能大赛作为推广普及技术技能、流程工艺和诠释工匠精神的重要载体,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在全体职工中营造出钻研技术、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培养人才、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技能、比创新、做贡献的热情,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流、解决技术难题、强化技术素质,提升诊断排除故障的能力,最终提高公交车辆维保质量,为市民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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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业主在小区摔倒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例。一业主在小区内大理石地面上行走时滑倒,导致颅内出血,术后肢体偏瘫,遂将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管理单位赔偿该业主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该业主3万余元。 业主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丽(化名)诉称,自2018年7月起,她居住生活在案涉院落。2019年11月,李丽出门办事,在案涉院落花园内行走时突然滑倒,回家后约2小时昏迷倒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内基底节区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术后右侧肢体偏瘫。后经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未能治愈。 目前,李丽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不能正常运动和伸直,手指不能伸直抓握物品;右下肢无法正常行走,脚内翻、膝盖前伸、髋关节外展,步态异常,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李丽认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对案涉院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的花园系案涉院落内公共空间,地面上铺设大量未做防滑处理的花岗岩大理石镜面,平时行走在上面容易打滑,雨雪天气更加严重。但是,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不仅未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也未做任何警示提示,故李丽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余万元。 管理单位辩称,案涉院落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无法确定管理单位对其损伤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全部诉请。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只是公共部位保洁、住户及公共部位水电维修、绿化养护,不包括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即使是,案涉花园是由原产权单位设计的大理石地面,存在设计缺陷,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均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丽受伤系因案涉花园大理石装饰条未做防滑处理,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尽管管理单位接管案涉院落时,此处装饰条已存在,但管理单位对案涉院落的公共设施安全性负有管理职责。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且物业服务内容包括“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即便如物业公司所述,案涉花园并非案涉院落主干路,但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雨雪天气等情况下,应及时对包括案涉花园在内的院落公共活动区域进行清扫、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等,以保障院落内居民安全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之规定,特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管理单位作为案涉院落管理主体,未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清洁及提示义务星空体育,导致李丽摔伤,均构成侵权,并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管理单位赔偿李丽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李丽3万余元。 宣判后,管理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有所不同 法官表示,一旦某人进入了特定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或参加了特定群众性活动,相应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就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名思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保障进入特定场所或参加特定活动的人员的安全,而根据不同的情况,这种保障义务的标准又有所不同。总体而言,需要根据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对特定场所的管理、控制能力,并结合一定的客观标准确定。 一般而言,按照如下顺序选取客观标准:1.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行业标准,如没有法定标准,则应当依照特定行业中一般适用的标准,因为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知悉行业标准;3.同类经营者或活动管理者基于诚信善良品质应达到的程度,如不存在或根据案情不应适用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当以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其他经营者基于诚信经营可以达到的程度为标准;4.可预见标准或成本效益标准,如上述标准均没有或都不可用,可以结合具体案件中由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对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预见程度或结合其经营、组织行为的成本和效益的情况确定标准。如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害,则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于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而言,应提前做好预案,及时消灭风险,充分提示风险。“作为参与者,应重点关注自身安全,多留心。”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